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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四季紐約社區公共空間管理辦法

發表於 : 週日 7月 13, 2025 2:14 p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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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四季紐約社區公共空間管理辦法

109.03.12 制定

壹、依據:
依內政部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及四季紐約公寓大廈規約辦理。
貳、目的:
為維護住戶公共空間使用權益,提升居住品質,促進鄰里和諧,並善盡管
理職責,特設立本辦法規範之。
參、管理作法:
一、本社區共 11 棟,為地下三層至地上十五層不等之集合住宅大樓,其中 B、
C、D、E、F、G、I、J 等棟,依照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、「消防法」及「建
築法」等規範,住戶均對其出入口、走廊、門廳及樓梯等空間為共用部
分存有普遍認知,亦能依法節制使用。
二、惟 A、H、K 棟乃套房式格局與前者迥異,為明確各樓層走廊、樓梯、門
廳等公共區域係屬該層住戶共同使用,並強化「公共空間」範疇以茲管
理,且其共同使用空間之住戶亦多次檢舉違規使用情事,為避免住戶對
該空間之使用認知產生差異,造成鄰里失和、管理困擾頻增,故制定本
辦法,謹分述作法如次:
(一)住戶不得於公共空間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
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
(二)住戶不得於公共空間堆置雜物、設置柵欄、門扇或營業使用,或違規
設置廣告物或私設障礙物侵占公共空間妨礙出入。
(三)住戶為維護、修繕、裝修或其他類似之工作時,未經申請主管建築機
關核准,不得破壞或變更公共空間之主要構造。
(四)住戶飼養動物,於公共空間內不得有妨礙公共衛生、公共安寧及公共
安全情事。
(五)噪音管制時段為晚上十一時至翌日上午七時,住戶應保持寧靜,維護
居住品質。
肆、違規處置:
一、如住戶逕自於公共空間製造噪音或放置雜物,第一次經住戶檢舉,由管
理中心開立勸導單,並立即改善,第二次扣當月份公設使用點數 20 點,
第三次扣公設使用點數 40 點(點數不足者預扣下月份),第四次則經管委
會討論決議後函送新北市工務局或環保局開罰。
二、前揭罰則依據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,處新臺幣 5
萬元以上 20 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,或該條例第
四十七條規定,處新臺幣 3,000 元至 1.5 萬元以下罰鍰,並限期改善,
屆期若不改善,可連續開罰。
三、有關噪音部分,如屬人類或動物所發出「不易測量且不具持續性」的近
鄰噪音,則依「噪音管制法」第六條,可由住戶(或請保全)逕行通知警
察機關處理,並依照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第七十二條第三款規定,對於
製造噪音或深夜喧譁,妨害公眾安寧者,可處以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。

四、噪音檢舉方式:
1、事先下載手機 APP 的測噪軟體。
2、麥克風離窗或牆 1.5 米(150 公分)。
3、音量超過 47 分貝以上且連續 2 分鐘即通知管理中心協助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