四季紐約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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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季紐約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

admin » 週日 7月 13, 2025 2:16 pm

四季紐約管理委員會會議規則
一、主任委員應於每個月第二星期日下午七點到十點召開管理委員會會(開會時間不得超
過二個小時,如須加長會議時間,須經過全體委員全數同意),管理中心並於五日前
使用郵件或電話通知因故得由出席委員共同決議下次(臨時會)會議時間。
二、發生重大事故有及時除裡之必要,或經三分之一以上之委員請求召開管理委員會會
議時,主任委員應於三日內選定時間儘速召開臨時管理委員會會議。
三、管理委員會會議應有過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參加,討論議案應先舉手經主席同意後,
每人同一議案每人限發言二次(如有必要得經主席同意再行發言)、且必須參與表決
不得棄權。表決時必須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通過;期討論事項如有爭議應經出席委
員舉手投票以多數票決議通過。管理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時,可委託其他委員出席(每
人委託一人、並有表決權),不得委託親屬我其他住戶代理出席。
四、提案:
提案須於48小時前,以郵件或書面提出
(一)一般管理事項:
1.委員3人連署提案。
2.住戶連署提案必須有20人之連署(含管理中心登記有案之出租戶)。
(二)涉及住戶權益事項或對既定辦法及規定之修正事項。
1.委員3人連署提案。
2.住戶連署提案必須有40人之連署(含管理中心登記有案之出租戶)。
(三)住戶提案、未經連署者由主任委員與權責委員商討後決定是否提委員會討論(住
戶連署提案得派一人列席並陳述意見及三次發言權但無表決權)。
(四)已議決之提案三個月內不得再提案(但有違背法令、規約或重大缺失者不再此
限)。
(五)以上各項提案必須載明案由及說明,並經委員附議始得成案。
五、有關管理委員會之會議記錄,應包括下列內容:
(一)開會時間、地點,會議名稱及會次。
(二)出席人員、列席人員名單、出席姓名及紀錄姓名。
(三)工作報告、討論事項之說明及決議內容,上次會議案執行報告。
(四)議案表決時採記名表決並明確將贊成、反對、無意見委員名單列入會議記錄。
六、議程
(一)到預定開會時間確認過半數委員出席後宣布開會。
(二)主席致詞
(三)工作報告(權責委員及社區住任報告)
(四)財務報告(財務委員報告)
(五)主席確認追蹤上次會議紀錄執行報告(未執行列入下次會議紀錄及追蹤)
(六)討論提案
(七)臨時動議
(八)主席宣布下次會議時間
(九)散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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