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 admin » 週日 7月 13, 2025 2:19 pm
社區公告使用管理辦法
社區為便於宣導社區相關事物及社區資訊,特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使用範圍:
1.管理委員會對公共事務之宣導、公佈、通知等事項。
2.社區住戶對外訊息傳播如社團活動及住戶相關租售房屋/車位等事項。
3.外面廠商對社區內進行產品促銷、宣傳、廣告、招攬等事項。 (限一樓公佈欄)
4.住戶信箱傳單投遞
二、公告使用版面規則:
1.每一版面規定寬度 21 公分,長度 30 公分(約為 A4 紙張)為一使用單位,
不足使用者可申請兩個或四個版面合併使用,但計算方式仍為兩個或四個單位,
版面不足使用時應依排列先後順序張貼。
三、公告識別及使用期限:
1.廣告張貼以七日為一計費期間(含例假日),如需延期應在到期日前七天提出
申請。
2.公告使用期限標準:
紅: 七天
藍: 十四天
綠: 一個月
黑: 不限時間
四、收費標準:
每一計費期間(七日)每一使用單位收費標準:
1.社區住戶為新台幣 100 元整。
2.非社區住戶為新台幣 200 元整。
3.住戶社團廣告以二週為限,不收費。
4.公益性質廣告二週為限,不收費。
5.住戶改善社區環境目的者,不計費。
6.投遞商業廣告至住戶信箱一次 2000 元整。
五、申請程序:
凡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公佈欄張貼廣告者,請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由管理中心
收件審核後交由財務委員核計並收取費用,依申請人指定之日期予以張貼(若公
佈欄之版面不足時,得由申請人另行指定日期張貼)
。
六、內容審查:
1.對於傷風敗俗及違反法令,煽動群眾之言辭或圖片一律禁止張貼。經核准之廣
告,由管理委員會在廣告正面加蓋之戳章後始准張貼,期滿後由管理委員會派員
銷毀或交申 請人領回。
2.關於政治性文宣(如競選廣告)不得張貼,但政府政令宣導除外。
七、違規處理:
1.如有未經核准任意占用公佈欄張貼者,本會將嚴格取締或予銷毀。
2.本社區公共空間室內外嚴禁廠商(如裝潢、搬家、仲介等)任意散發傳單廣
告物或張貼,一經發現即刻派員銷毀或向環保單位告發究辦。
八. 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
社區公告使用管理辦法
社區為便於宣導社區相關事物及社區資訊,特制訂本辦法。
一、使用範圍:
1.管理委員會對公共事務之宣導、公佈、通知等事項。
2.社區住戶對外訊息傳播如社團活動及住戶相關租售房屋/車位等事項。
3.外面廠商對社區內進行產品促銷、宣傳、廣告、招攬等事項。 (限一樓公佈欄)
4.住戶信箱傳單投遞
二、公告使用版面規則:
1.每一版面規定寬度 21 公分,長度 30 公分(約為 A4 紙張)為一使用單位,
不足使用者可申請兩個或四個版面合併使用,但計算方式仍為兩個或四個單位,
版面不足使用時應依排列先後順序張貼。
三、公告識別及使用期限:
1.廣告張貼以七日為一計費期間(含例假日),如需延期應在到期日前七天提出
申請。
2.公告使用期限標準:
紅: 七天
藍: 十四天
綠: 一個月
黑: 不限時間
四、收費標準:
每一計費期間(七日)每一使用單位收費標準:
1.社區住戶為新台幣 100 元整。
2.非社區住戶為新台幣 200 元整。
3.住戶社團廣告以二週為限,不收費。
4.公益性質廣告二週為限,不收費。
5.住戶改善社區環境目的者,不計費。
6.投遞商業廣告至住戶信箱一次 2000 元整。
五、申請程序:
凡有需要利用本社區公佈欄張貼廣告者,請向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請,由管理中心
收件審核後交由財務委員核計並收取費用,依申請人指定之日期予以張貼(若公
佈欄之版面不足時,得由申請人另行指定日期張貼)
。
六、內容審查:
1.對於傷風敗俗及違反法令,煽動群眾之言辭或圖片一律禁止張貼。經核准之廣
告,由管理委員會在廣告正面加蓋之戳章後始准張貼,期滿後由管理委員會派員
銷毀或交申 請人領回。
2.關於政治性文宣(如競選廣告)不得張貼,但政府政令宣導除外。
七、違規處理:
1.如有未經核准任意占用公佈欄張貼者,本會將嚴格取締或予銷毀。
2.本社區公共空間室內外嚴禁廠商(如裝潢、搬家、仲介等)任意散發傳單廣
告物或張貼,一經發現即刻派員銷毀或向環保單位告發究辦。
八. 本辦法經管理委員會通過後公佈實施,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公佈之。